制材车间岗位防火责任制1.在木材加工操作时,应注意锯条角度,控制进锯速度。2.锯末和废料应及时清除,应定期经常打扫电气、机械设备上和车间内的积屑和粉尘,并对电气、机械设备经常检查维修。3.维护机器用的油棉纱及油抹布,应存放在专用金属箱内。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有专人收集存放好4.带锯跑道的电源线, 应有可靠的保护装置, 防止与其他物体摩擦、 破损,引起短路,产生火花。5.原木不应存放在车间内,可在入口附近留有空台,以存放原木,贮存在车间内的原木不应超过一个班次的需用量。车间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液体和用挥发溶剂制的胶以及各种油漆。6.车间内各种机械设备,木料与暖气设备,管道的距离不应少于 1 米;疏散用的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不准阻塞通向灭火工具和室内消火栓通路。7.在车间内外使用电焊、气割或动用明火时,必须经过批准,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应将焊割部位的可燃物质彻底清除,并准备好灭火器材,焊接后也应该有专人检查。8.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车间内严禁用火炉或高压蒸气采暖;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在工作结束时,要将动力线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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