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楼防火安全监理细则一、 工程概况1、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名称:三林中学拆建工程,地点:上海市三林路 658 号(1) 建设单位:三林中学(2) 设计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3) 地质勘察单位:上海市岩土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4) 施工单位:上海林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 监理单位:上海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概况及指标:为全现浇钢筋框架砼结构,建筑层数为五层,建筑面积 4821 平方米,建筑高度为 19.5M,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耐火等级为二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重点设防类)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建筑及钢筋砼构件抗震等级均为二级,抗震构造措施为一级
2、。桩基础采钻孔灌注桩,桩直径为 600mm,标准桩长 35M,砼强度等级为 C35,钢筋为 HPB300 和 HRB400 热轧钢筋。工程桩约为 114 根,有效桩长约 30M。二、 本细则编制依据为切实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建管(2010)49 号关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筑 施 工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的 通 知 http:/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三、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3.1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3.2 监理机构将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以书面形式督促总包(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工作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3.3 督促施工施工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其检查内容和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二)用火、用电的管理情况;(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4、和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四)临时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齐全、灵敏有效;(五)仓库是否按照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九)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4 监理机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巡检中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防火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三)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及时清理;(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5 因施工需要进行电、气焊
5、切割作业时,监理机构将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到场监护,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防火督查:(一)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并且在指定地点、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二)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三)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四)电、焊器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五)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六)现场设置的消防灭火器,是否在安全有效期内。如发现过期失效,则立即口头或书面向总包单位发出指令,要求其及时更换。(七)对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与现场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相结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应以保障现场施工消防工作为前提,监理机构协调两者不应产生矛盾而导致相互抵消各自工作内容和范围。3.6 监理机构开展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监管,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区。监理机构将督促施工单位不得将员工安排在地下室或半地下住宿,临时生活设施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区的消防安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一)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二) 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四)是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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