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防火制度与规定(1) 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库房门口及通道不能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2)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和价值高的重要库房内,必须使用防爆灯。不得使用其他电器设备(用电池的电子计算器除外) ,所有照明开关必须装在库房外面的保护盒内,库房门要向外开,并保持良好的通风;(3) 所有库房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按照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拉临时线路。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合规定的保险装置;(4) 一般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要有定期检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5) 电线穿过地板、石膏板墙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做管或金属套加以隔离;(6) 库房内贷物要按规定码放整齐,不得过宽过高,消防通道不得小于1.5m 宽。照明灯与贷架要保持 0.5m 距离;(7) 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如酒库、油库等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8) 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工作室;(9) 库房保管员要经常对照明灯具、电线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问题,必须及时更换、维修。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关闭电源后方可锁门离开;(10) 保管员、值班员必须人人懂得防火常识,人人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确保安全。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