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库房防火制度1、库房应设专人值守和负责安全防火工作。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3、物品入库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遗留火种,特别是对草包、纸包、布包物品须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隔离存放,进行观察。4、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参照电力设计规范敷设,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应使用 60 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6、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
2、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7、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A、顶距:货垛距顶 50 厘米。B、灯距:货物距灯 50 厘米。C、墙距:货垛距墙 50 厘米至 80 厘米。D、柱距:垛与柱子 10 至 20 厘米。E、垛距:垛与垛之间 100 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 1.5 米。8、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9、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10、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扑灭初期火灾。11、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12、非易燃易爆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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