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灭火和疏散演练制度为使职工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序的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订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设备保障组、医疗救护组2、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5、通讯联络组、救护的程序和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指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两
2、次演练。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习范围内的人员。一、预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等级、生产性质、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及单位周围环境。2、假设起火部位包括起火时间、原因及危及附近建筑物火设施等危险程度:燃烧物质、面积及火势可能蔓延的方向,火灾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等。3、组织机构,包括火场指挥部,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组等。4、明确各组的任务,组织程序及措施和各级指挥员及参战人员的职责。5、绘制假设火灾部位及周围环境的平面图,图中应表明消防水源情况,各组所在位置和扑救火灾,疏散人员(物品)行动路线。二、演练时间:根据 61 号令的规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三、方法和要求:1、在组织消防演练时,事前要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许可后,方可进行演练,有关领导和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2、消防演练时,应在假设火灾现场设置明显标志,火场指挥员和参加人员应佩带标志。3、举行消防演练时,应周密计划,严肃认真,尽量不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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