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消防安全制度本厂为纺织类生产机构,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安全生产规定,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第一条:为贯彻本厂消防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车间内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第三条: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质。第四条: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厂部批准,由厂长负责办理,用后及时拆除。第五条: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第六条: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第七条:车间内严禁使用明火,如确需要须征得保安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第八条: 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第九条: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无损,随时可用。第十条: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夫误后方可离开。第十一条: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第十二条:车间安全通道严禁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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