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焊工防火管理规定一、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操作,非电焊工不准操作。二、焊割前应经本单位同意,领取动火证后方可操作。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及设备安全情况,必须清除周围的易燃物,对不能清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用非燃材料遮挡,焊割时要设灭火器材,有专人看火防火。四、在高空焊接时,不准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和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烤、用金属物敲打,检查漏气时严禁用明火试漏。五、气瓶要装压力表,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夏季不得曝晒。六、电焊机和电源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禁止使
2、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及金属架上,必须设置专用地线,不得借路,地线要接牢,安装时注意正负极不要接错。八、不准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线不要与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软管或气体导管搭接,氧气瓶管、乙炔导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 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门经过, 油脂或粘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导管等接触。九、焊割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在屋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操作完毕半小时内要复查,以防自燃情况发生。十、焊接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十一、室外电气焊作业遇有 5 级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十二、施工现场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在一个部位焊割一次申报一次。十三、禁止下列场所和设备上进行电、气焊作业。(1).生产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部位和其它禁火场所。(2).密封容器未开盖的、盛过或存放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处理的。(3).场地周围易燃物、可燃物太多不能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又无人看火监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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