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作业防火制度一、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的不能进行电气安装。二、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许超负荷使用和乱搭乱接线路,发现超过负荷、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必须立即进行修理、更换。三、检查或搭设临时线路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不准用钉子代替磁具,配电房要挂上严禁合闸标志。四、根据电气设备容量大小,决定保险丝的规格,不得用其它金属代替。固定式配电箱下口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 1.3 米小于 1.5 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 0.6 米小于 1.5 米。要有防雨设施,门要上锁,避免电伤人或意外事故发生。五、配电房门必须向外开,门与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 2mm ,防止老鼠等动物进入损坏线路引起短路燃烧,室内不准堆放杂物和可燃物,保持清洁,人走门锁。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监护电压负荷变化,填写运行记录,严禁值班喝酒。六、对生活区用电应经常检查,确保宿舍无乱拉乱接的情况发生,杜绝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物。宿舍内照明限于 60W 以下。使用 150W 以上的灯泡必须安装磁灯头。七、定期进行线路的安全检查,作好周检、月检、季检整改记录,及时排除隐患,经常向员工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八、电气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机等扑救。编制人: 审批人: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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