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消防管理制度与措施一、防火消防制度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有关消防法规。2、逐级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务必层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项目部应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管理人为组员的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4、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匠安全消防意识与知识,增加防火警惕性和自觉性。5、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依照上及消防标准,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与备配齐各消防器材的硬件和构件,做到有备无患。6、建筑工程临时设施的搭设,材料、设备放置,以及电力、电器、电路布
2、置等,必须符合“防火规范”的标准,严格取缔违章搭建、违章用电。7、严格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时清理易燃杂物,落实专人负责制度,保证疏散通道畅通。8、经常性检查现场的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器材的可靠性,检查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对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禁火标志。二、防火消防措施1、施工现场由安全经理负责保卫工作,建立保卫工作责任制,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2、根据工程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消防人员。3、 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消防措施方案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重点工程、重要工程和建筑面积在 1 万 m2以上的大工程,应制定消防工作预
3、案。4、 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生巡逻护场制度, 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执勤标志;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凭证件出入的制度。5、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6、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周一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半月召一个次治保会。每周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7、工地消防设施应按广州市规定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目的消防标志。8、要加强对包工队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签订治安消防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9、料场、库房的设置应
4、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职工携物离开现场,要开出门证。10、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 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11、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12、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 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 3m 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13、高度超过 24m 的在施工程,应设置消防管,管径不得小于 65mm,并随楼层升高每隔一层
5、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保证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14、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证手续。15、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16、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
6、机关批准。幢与幢距离,城区不小于 5m,效区不小于 7m。17、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18、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1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20、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少于 5m。使用两瓶同明火的作业距离不得小于 10m。 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21、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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