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目 的为规范分厂内部的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及动火作业的安全,避免各类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类、各级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二、范 围1、本规定适用于分厂内部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2、除指定区域外的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时,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三、程 序1、动火作业的分级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作业范围在汽柴油加油站(库) 、危险品库、物料仓库进行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作业范围除一级动火作业范围以外的动火作业。4、二级动火作业申请程序由动火作业班组通过流程串发报请车间主任、安全员、分厂
2、厂长。四、管理规定1、 动火作业前, 动火监护人员应监督检查动火区域消防设施的备用情况。监督检查动火区域隔离处理情况。2、动火作业前,动火操作人员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3、确认作业区域或设备所潜在的危险和特别的安全注意事项;所适用的安全事项;交通状况;邻近的作业及相互间的沟通协调方式方法等。4、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在动火作业区域边界处合适的位置设置警戒和警示标识。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 动火操作人员要坚持没有动火许可证不动火; 安全措施没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的原则。7、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施工人员打扫、清理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卫生的整洁,通知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结束。动火监护人负责对动火作业现场火源的彻底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同时监督检查动火人员收好用于监火的灭火器或其他消防设施,一切确认无误后, 方可离开现场。8、凡各车间不按要求办二级动火操作票进行动火作业,检查发现一次处罚动火操作者 200 元;对动火车间主任处罚 100 元;处罚车间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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