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 装饰、装修必须使用不燃材料,不准使用 PV 板、木龙骨吊棚。2 设专职安全员,每天必须对可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全面检查,发现气体泄漏时,立即关阀通风禁明火,及时修复,经消防科检查合格方可使用。3 禁止在就餐区内吸烟,前台严禁使用明火。4 后厨宜使用自动点火炉具,非自动点火的炉具应采用点火器点火,先点火后开气,严禁使用流动火源就近引火。5 油炸食品时,锅内油量不准超过三分之二,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做到人走火灭、人走阀关,操作时必须合理控制煤气,使煤气充分燃烧。6 闭店后应将炸完调料油的干调料清除到室外,防止自燃着火。7 厨房内使用的绞肉机、切菜机、和面机等电气设备不得过载或带病运行,并采用防潮电气设备做好接地保护。8 厨房内排烟罩必须每日擦拭一次,烟道每二个月清洗一次。9 厨房内除配置灭火器外,还应配置防火毯,用来扑灭油锅火灾。10 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关闭厨房灶台最末端的 2 级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确认安全无火险后,方可离开。酒店负责人要对厨房、餐厅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好记录,以确保夜间安全。11 夜间关闭煤气房总阀门。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