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器材库房防火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爆破器材库房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仓库建筑1、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 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2、爆破器材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3、库区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4、仓库区域内应当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5、爆破器材库房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二、储存管理1、雷管、炸药等不得同库存放的爆炸物品,必须按要求分专库存放。其中,炸药库存量不准超过 15 吨,雷管库存量不得超过 8 万
2、发。2、库内物品摆放要整齐、稳固、不超高,要防雷、防静电、防火、防潮湿、防小动物进入,要通风良好。3、堆放炸药类、索类危险品,堆垛的总高度不得超过 1.8 米,堆放雷管类危险品的总高度不得超过 1.6 米。4、库房内要留有不小于 1.5 米的主要通道,堆垛距离不应小于 0.5 米,堆垛与堆垛之问不应小于 0.1 米。5、库房内不准存放爆炸物品以外的其它物品及过期、报废的爆炸物品。6、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三、装运管理1、装卸爆破器材,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
3、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2、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为爆炸物品专用防爆车,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3、运输爆破器材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4、库房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四、电源管理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2、爆破器材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
4、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 60 瓦以上的灯泡。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五、消防设施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2、库房、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消防器材设备附近, 严禁堆放其他物品。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赢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