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严格遵守“三级动火”规定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二、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领导, 必要时要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 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三、作业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四、不准在仓库、经营场所里使用明火作业,不准在距仓库 100M 内使用明火,不准在距经营场所 25M 内使用明火。五、值班人员不准在仓库内或经营场所内吸烟、烧饭,严禁在仓库内焚烧垃圾、杂物。六、电器设备及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仓库重地不准安装电器设备,确需安装的,安装及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七、电气设施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检修。八、建立统一规范的配电室,并远离仓库。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九、仓库装置照明灯具,必须有防爆灯罩,开关要安装在室外,应选择防水防尘型。十、仓库需要动火作业时,要经过有效的审批,撤离无关人员,移走危险物品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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