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唐南京发电厂防火重点部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确立企业的防火重点部位。本单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控制室、汽机厂房、锅炉区域、油罐区、氨区、供氢站、资料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变压器、电缆夹层及沟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第二条 重点防火部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预案,做到定岗、定人、定任务,切实落实各项消防措施。第三条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示牌。第四条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
2、应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形式、项目、周期和检查人。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逐项登记,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第五条 重点防火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票管理规定。第二章 动火安全管理第五条 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便利生产检修的原则下,对动火管理工作的实施,作如下规定:第六条 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按动火工作地点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工作和二级动火工作,一、二级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一)一级动火区域:集控室;汽机油管道及与油系统相近的汽水管道;油区和油库围墙内;锅炉燃油管道、设备;氨区;储氢设备及氢管道,供氢
3、站室内;锅炉制粉系统的煤粉管、仓和煤粉管道上方;电缆沟道内、电缆夹层;脱硫吸收塔;变压器区域;危险品仓库;各开关室、蓄电池室网控楼;(二)二级动火范围: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它管道;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的区域;氢系统 20 米范围内;主厂房、锅炉区域一级动火以外的地点输煤系统设备;脱硫脱硝设备;其它生产区域。第七条 动火审批制度(一)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现场设备情况,并具有消防知识的人担任。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分别由单位总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批准确认,并报安监部备案。(二)动火工作票,应按规定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4、,并一式二份。(三)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要提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好作业时间;经安监部负责人审核,最后经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对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项目,必要时应报地方公安消防机构。(四)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的班组长或技术员填写,最后经动火部门负责人、安监部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八条 动火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一)一、二级动火工作在首次作业前,各级审批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 并在检查监护下作必要的试验, 确保无问题时方可动火作业。(二)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安全员应一同参加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消防人
5、员和安监人员应到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由动火部门安全员或义务消防员执行动火监护。(三)在一、二级动火工作前,现场应根据需要临时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四)凡是在一级动火范围内的工作,应尽可能避免或缩短动火时间,能够移至安全地带动火的应尽量移开。(五)动火前应检测动火范围内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在动火中应每隔一定时间重新检测可燃气体含量,发现超过规定的含量标准时应停止动火工作。(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动火:动火工作票的审批手续和安全措施不全,运行许可手续未办,没有消防监护人;风力在五级以上的露天高空作业;压力容器、管道未泄压前;装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管道未清洗干净前;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
6、出确切原因和消险前。(七)外包工程在施工中需要动火的,应由施工单位人员会同本单位负责该工程的人员,按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办理动火工作票。第九条 油罐区动火安全措施(一)油区内动火应考虑当时的风力、风向,风力在四级以下的动火地点应处于油库的上风位置。(二)动火部分应与相连接系统隔离断开加堵板,并挂警告标志。(三)动火部分所有连接处拆开通大气,必要时加强通风。(四)动火部分应用蒸汽或其它方法将剩余积油和油气体冲洗干净,并经仪器检测符合动火条件。(五)动火地面附近,应清洗干净,无积油、无杂草及易燃易爆等物,周围无可燃气体。(六)电焊接地线应接在动火的设备或动火管道上,并且距动火地点的距离不得大于米。电焊线接头应用胶布包好,防止产生火花。(七)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准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八)视情况决定采取补充安全措施,如用土填堵等。(九)直接与油库相通的各种管道系统,如无可靠的隔绝点,严禁动火作业。第十条 氢系统动火安全措施(一)氢系统动火应严格执行一级动火工作票审批制度;(二)动火检修时,应尽可能将需修理的部件移到氢系统外安全地点;(三)在氢系统现场动火时,动火部件应与其它连接的管道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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