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1在大厦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以文字形式报大厦保安部审核、批准,获得动火证后方可作业。2保安部负责审核动火证、管理和签发动火证。3保安部在审核动火证申请的同时,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由消防人员签字,再发给动火证。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动火方自负(施工单位动火按保安部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大厦内所有部位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 ,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安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电器设备管理规定6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发给执照后才能正式进入工作岗位, 未考
2、取执照的学徒不得单独操作, 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 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 不得违反操作规程。7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经主管部门工程部、保安部共同检查后方可使用。8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9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情况必须立即修理。10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及其它化学危险品库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用金属品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
3、11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材料灯罩。12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在未经做试验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设备的电源。13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在室内动火必须经保安部批准,严格执行大厦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4使用电热器具导线必须符合要求,绝缘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险控制。必须设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时要有专人看管,用完后断电。电、气焊作业防火规定15电气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16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应采
4、取浇湿,设接火盘、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焊割部的下面,要保持足够的水平距离。在楼内作业时,应将乙炔灌、氧气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设专人看护。17电气焊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器头装置及胶管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拷或用金属物敲打。18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必须切断电、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离开,在一些重点部位、场所焊割,要求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
5、以防遗留火种发生问题。19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软管、气体的导管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软管也不得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接触。20电焊机、地线不准结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21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和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进行焊接,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22焊接作业不得与油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险的操作同方位、同时间交叉作业。23焊接现场必须由动火方自备灭火器材。大厦范围内严禁吸烟办公室防火规定(使用于大厦内各行行政办公室)24办公室用过的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无用的资料文件要及时清理和统一安
6、全销毁。25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包括电暖气) ,特殊情况须经保安部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26各机房设专人管理,闲人免进。27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问题和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28大厦内安装配置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是预防一旦出现火情是灭火用的,必须保持完好灵敏的状态,任何人不得无故折损、破坏,也不许挪为它用。否则将按消防惩罚条例及消防法规严肃处理。29各种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消防自控设备、联动设备的维修、调试应事先报保安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30大厦内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堵塞。31保安部对大厦内所有消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和变动情况要登记备案。32各部门对工作范围内的消防设备有责任配合保安部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建筑审核消防规定33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34大厦内各部位需要进行施工改造及内装修工程时,须事先将施工方案及有关图纸报工程部、保安部审核,并承送消防局审批,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35施工方案未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前不得提前动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关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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