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1.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1)工作的必要性。(2)工作是否安全。(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2.运行许可人应审查:(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3)向工作负责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3. 工作负责人应负责:(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2) 检查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4)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5)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4. 消防监护人应
2、负责:(1) 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5. 动火执行人职责:(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4)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负责人。6.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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