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分厂、部门的防火防爆管理。2.管理3.1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号码 119.3.2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办理动火手续。3.3 全厂实行禁烟。3.4 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3.5 工艺装置上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修仪表、报警(声、光)
2、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 20%以下。3.6 放空管的出口处应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放空管最低处应碰接惰性气体(蒸汽)管接头。放空管高出建筑物 2 米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3.7 输送易燃物料时,控制适当的流速,避免产生静电。3.8 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3.9 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罐区,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3.10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和衣服等。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容器内,由环保部门定期清除。3.11 易燃易爆物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清等易燃、可燃液体。3.12 易燃易爆场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3.13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3.14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3.15 严禁在防爆区内拍照和使用手机。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