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房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机房设备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2.范围适用于机房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3.工作程序3.1 动火类别3.1.1 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3.1.2 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等。3.1.3 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3.2 机房区域划分3.2.1 非生产禁火区:办公室、休息室及走道等。3.2.2 生产禁火区:高低压室、UPS 机房、电池室、中央控制室、数据机房。3.3 动火原则3.3.1 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3.3.
2、2 必须要在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3.4 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3.4.1 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 ,申报人应填明动火的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到机房负责人审批,再由机房负责人送公司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3.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3.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机房存档。动火所在部门
3、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机房也必须派人在现场监护工作。3.4.4 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 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 、安全措施不落实、没有监护人在现场。3.5 动火注意事项3.5.1 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3.5.2 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取安全措施,将对顺利执行任务很有利。3.5.3 如有违反本制度,机房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并对违者进行批评。3.6 动火安全措施3.6.1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 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3
4、.6.2 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予暂时封闭。3.6.3 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3.6.4 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另件。3.6.5 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3.6.6 下水道、电缆沟等动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将沟两端隔开(封闭) 。3.6.7 动火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动火后检查有无留下火种。3.7 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3.7.1 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3.7.2 现场环境变化, 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 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3.7.3 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3.7.4 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断或突接停水通知,应考虑暂停工作。3.7.5 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4.相关记录4.1 动火作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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