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现场防火规定一、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带入火种。二、严禁用碘钨灯照明及用电炉煮食。三、工地必须有配套的消防设施,无火灾时任何人不得乱动,消防设备应放于合适位置,而且设备要完好有用。四、电锯、无齿锯等切断金属材料,现场须清理干净,刨花不得落在易燃物品上,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五、施工现场锯末、纸屑等易燃物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堆积,做到工完场清。六、油漆工程开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其它会引发火源的如电焊、气焊、天那水、松节水等一切易燃物品均必须交专人保管,使用前后必须集中到工地仓库存放。七、进行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必须到办公室办理明火操作使用证。八、机械及设备在场内施工,必须配备安全电缆,并设双重漏电开关,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九、不得随意接线、搭线及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违者每次罚款 100 元。十、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用电缆线,不得用其它电线代替,下班应关掉电源。十一、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包括生活区)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十二、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以罚款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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