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固定动火区域动火作业。3.内容3.1 动火类别3.1.1 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3.1.2 拆除设备的部件、管线修补工作。3.1.3 自给设施的制作、维修。3.2 固定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3.2.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3.2.2 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 15米。3.2.3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3.2.4 正常生产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可能扩散到
2、固定动火区内,此时固定动火区内严禁动火。3.2.5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3.2.6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3.3 禁火区除规定固定动火区外其他地点3.4 动火原则3.4.1 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 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3.4.2 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可动火可不动火的维修任务, 不得随意在固定动火区随意动火。3.4.3 清除周围的易燃、 易爆物, 现场配置灭火器, 保证灭火器的有效使用。3.4.4 动火周围的下水井、 阀门井、 地沟等清除易燃物后, 并采取覆盖隔离。3.4.5 严格按照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3.4.6 动火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不得一人单独操作,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4.其他4.1 固定动火区域审核部门为公司安全环保部。4.2 固定动火区域有效期为半年,到期安全环保部人员对现场进行危险危害辨识,对符合要求的进行批准。4.3 固定动火区域内的机械及电气设备使用要符合安全要求,备件及其他工具放置整齐,安全环保部人员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规现象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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