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能提升室安全防火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技能提升室安全防火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技能提升室。第二章 内 容第三条 本严格执行提升室管理制度,无关人员及外单位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提升室,因工作需要进入,必须有领导批准,并填写练兵登记表 。第四条 练兵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护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 提升室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并严禁吸烟。第六条 电源插座、插头损坏或电器线路应接头牢固,绝缘良好,并具备良好的接地。应对电线、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
2、起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第七条 禁止使用不合理的保险装置,更不得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第八条 技能提升室内装修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第九条 提升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第十条 接引临时电源时,必须使用带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盘,并严禁超负荷。临时用电的线路敷设应按固定用电规范设置,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第十一条 禁止在技能提升室内擅自动火。如需在室内动火,应得到分厂主管主任批准,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第十二条 在技能提升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等设施。第十三条 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将电源开关关闭,提升室负责人在下班前要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第十四条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证疏散通道畅通。第十五条 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普及救灾常识,训练员工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要定期检查,以免失效。第十六条 禁如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扑救,如火势较大,应向消防中心求援。第三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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