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标准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管理责任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
2、织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3、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第三条 系统使用前准备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系统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技术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3、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4、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 1 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验报告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检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 3 年。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1、 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2、消防控制室必须 24 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具有岗位技能资
4、格,持证上岗。4、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等,处理报警信号并在需要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并认真填写各项纪录。6、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7、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8、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值班员职责,配备统一的值班记录表和使用图表。9、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
5、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10、消防控制室应保持清洁,严禁设置办公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11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12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2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消防控制室设备和消防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3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 并应直拨 119 向当地消
6、防队报警。 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5、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6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7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第六条 火警处置程序1、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后,应按下“消音”键,确认火灾信号部位,并通过无线对讲或单位内部电话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2、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3、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员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立即启动事故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设有防烟、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设施的 , 要 立 即 启 动 , 确 保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和 有 效 地 扑 救 初 起 火灾。4、火情确认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通报,并拨打“119”报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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