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为确保公司财产及人身安全,提高公司火灾预防能力,切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防止火灾发生,特制定本防火、动火、用火制度,以供遵循:一、厂区范围(写字楼除外)全面禁止吸烟及任何可能引起火灾之行为,即车间、仓库及厕所、电房、保安室、厂区外围公共区域一律禁止吸烟。二、厂区范围电源线路要规范,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在厂区使用电热具及接驳插头收听录音机等;因生产需要加接线路,必须经公司批准后由持证上岗电工操作。三、 电线电路不得出现裸线或外皮破损之电线; 照明灯不得出现红头灯管,一旦有,须立即更换。四、严禁任何人擅自动用公司所配置一切消防设施,严禁挪用或堵塞消防公共通道或消防器材。五、因生产需要在厂区须用焊机作业或动用明火时,必须上报公司安全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经批准并在采取相关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作业,电焊和明火作业必须两人以上,严禁单人操作;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 焊机或气瓶放回规定位置, 将并确定未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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