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副所长的安全职责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2、制定本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监督本所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落实。3、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协助所长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安全考核。4、组织对 10KV 及以下电力设施进行定期安全巡视检查,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5、做好安全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并做好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6、协助所长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详细做好记录,向上级汇报。7、依法保护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负责做好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8、负责全所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工作,按时、准确填报安全报表。9、制定本单位防人身设备事故措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标准化作业并组织实施。10、贯彻落实军事化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现场站队“三交”和“红马夹”监护制度。组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大型反事故演习预案的编制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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