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副总经理(分管行政)安全职责1、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阅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结合分管的工作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贯彻落实。3、健全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所属职能部门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每月至少两次深入生产现场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所属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5、负责督促分管的部门接受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事故的统计
2、报告工作,对所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6、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培训考核工作。7、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依法处理劳动纠纷,保证公司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及时做好因工伤亡及比照因工伤亡员工善后抚恤等劳动保险工作。8、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护电力设施和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规及规定,健全保卫、消防治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防火演习,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外力破坏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及规定,健全机动车辆治理制度,制订安全行车措施,并负责督促实施。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督促所属职能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组织供给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物资(包括材料、燃料、备品备件、工具器材、劳保用品等),并建立严格的保管、领用制度。11、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健康状况检查,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做好后勤服务工作。12、督促所属职能部门在签订对外工程、劳务合同时必须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严格履行资格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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