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设备安全技术一般规定1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2未经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使用。3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0.5;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4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5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或铁壳开关。6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照国家标准 GB378783、GB3883,1283 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
2、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 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 的漏电开关的保护。 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类工具。7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 5m。8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指定的现场电工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的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安装。9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10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 2.5m。11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一般施工现场 220V工作手灯 36V危险场所 36V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 36V顶管管内作业 36V工作面窄场所 12V特别潮湿场所 12V金属容器内 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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