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信总局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上海电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员工及外协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线路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一、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辅以红白带) ,晚间必须增加使用红灯等警示标志,以便行人和车辆注意。二、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在下列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1)在道路拐弯角处;(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3)跨越道路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4)挖掘的坑、洞、沟处;(5)揭开盖的窨井处;(6)架空电缆接续处;(7)敷设人井、架空电缆和光缆处。三、在铁路、桥梁及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业,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生意外,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四、车辆及其它物品不能代替安全警示标志。五、 在道路上进行占路施工必须根据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的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急需抢修时, 抢修单位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两日内不能完工的和按施工本施工的,须申办或补办道路施工许可证”做到合法施工。六、施工班组或施工队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了望和其它现场安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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