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部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第四条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及各网、省公司(局)的领导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主业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和归口管理。第五条多经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工、团组织应
2、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第二章 责任制第七条多经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职在内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种、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多经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2.负责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3.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
3、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4.亲自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反措、安措)并督促落实。5.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九条企业分管领导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岗位都要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第十条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和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 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2.监督安全生产计划、“反措”、“安措”计划的执行。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规学习、考试。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安全录相等。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检查安全日活动及效果,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等。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6.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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