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工岗位一般规定在电气工作中,造成人身触电事故的原因很多,如人员技术不熟练,使用的安全工具不合格,对施工现场的设备不熟悉,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适当,工作人员的思想不集中等等。 为了防止事故发生, 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 2005 年电网公司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严格按规程要求对电气工作人员加强培训考核,在施工现场布置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在开工前后和工作进行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要求,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以下就是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40883)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的内容归纳出来的: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在
2、电气工作中,能否防止事故,不仅与现场环境因素有关,电气工作人员本身是否具备必要的素质起着十分重要的决定因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1.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线路、热力和机械)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1.3 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除了严格执行上述规程要求之外,在日常工作中,对电气工作人员必须量才录用。例如,在安排变电所值班人员时,必须选用富有经验,口齿清楚、有一定组织能力、责任心强的电工担任运行值班班长职务。经验证明,不少电
3、气事故与电气工作人员的人选不当有关。在现场工作中,应选配合适的人担任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 。如发现工作班成员中,有的成员由于身体原因或家庭原因临时出现情绪波动时,应及时引起注意,并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由于这些人在工作中的疏忽而诱发事故,必要时可劝其退出工作现场。作为电气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部分。安全工作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 3 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安全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 ,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
4、,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任何工作人员发现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都应立即加以制止。2.电气工作安全措施分类凡是一经合闸即可带电的设备,称为运用中的设备。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可分 3 类:2.1 全部停电工作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2 部分停电工作部分停电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已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
5、未全部闭锁。2.3 不停电工作不停电工作系指:2.3.1 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2.3.2 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3.1 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3.2 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3.3 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4.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是指 4 个方面,即:执行工作票制度;执行工作许可制度;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5.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也包括 4个方面:停电、验明无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悬挂标示牌或装设遮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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