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临时用电安全审批制度1、目的规范公司临时用电的管理流程,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临时用电安全使用。2、适应范围适应于公司临时用电的管理3、细则3.1 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 380 伏及以下者)均按本规程执行。3.2 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接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设备动力科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经设备动力科审查,安全保卫科批准后,由车间电工或设备动力科派电工进行架设。3.3 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七天,期满后需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3
2、.4 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系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3.5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时,可不填写临时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后本人负责拆除。3.6 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设备动力科、安全保卫科有权令其停止使用。使用部门应在 4 小时内按要求处理完毕。如逾期未进行处理,设备动力科在通知使用部门领导后,有权责令电工拆除。3.7 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3.7.1 装置临时线时,须用绝缘良好的导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户外不得低于 4.5 米,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 6 米。架设时需设
3、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3.7.2 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 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3.7.3 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3.7.4 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带包好。3.7.5 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上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3.7.6 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3.7.7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装置临时线。3.7.8 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器、门窗等距离应在 30 厘米以外,禁止直接在门、窗、木板壁房上直接装线。3.8 易燃易爆场所严禁架设临时线。3.9 凡达不到上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临时线及不符合正规安装的电源线,均应拆除,禁止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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