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气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公司所有变电、配电设备、动力设施、照明电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擅自移动或挪做它用,如确因生产检修等原因需改动或改变用途,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2.电工作业须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电气维修安装工作;电气维修安装作业应有二名以上电工配合工作,电气维修安装作业不准单人单独进行。3.各部门因生产需要所配置的变压器、配电柜、电动机及带金属外壳的电力开关等电气设施,应具备良好的保护措施,接地线应按规定设置,接地保护线需单独设置,严禁将接地线接在建筑物和其它设备上。4.电工承担全公司的电气设备维修任务,对
2、生产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及照明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并经常检查各配电柜、开关柜和电机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生产区域是易燃易爆场所,所有的电气设备防爆问题对安全生产有着重大意义,电机、电缆、配电及照明等均可能因过负荷、绝缘损坏、接触不良等原因成为混合性易燃易爆气体的引发火源,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应严格按要求正确使用防爆电气设备。6.加气站电器及线路的选型、安装必须符合用电区域防爆等级要求。7.加气站须认真执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8.电气设备及电线、电缆严禁超负荷工作。9.用电警示标志须醒目,防护用具要完好、有效。10.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参照有关规程做好适时修理和报废。11.要定期检查、测试设备、管线的导静电接地装置并保证完好有效。12.在停电状态下,应使用防爆安全电筒。13.对加气站内的电气密封要定期检查, 如发现密封不良必须用防爆工具立即修复或更换。14.每季度做一次设备有效性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入档保存。15.电气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物品。16.在高强闪电和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气,必要时须切断电源,待雷击过后,再正常加气。17.设备运行过程中,若发现异味、变音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反映给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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