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统计规定1、为了及时性的报告、调整、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统计范围内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3、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报告 1、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项目部领导,并由项目部领导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2、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在半个月内报出“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3、轻伤及以上事故应在“安全简报”和“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中写明”。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安监,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调查。2、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3、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4、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5、事故调查应全面取得人证、物证、尽量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现代手段。事故统计 1、项目部每半年对事故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从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控制,同时也为项目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2、年底算出职工千人工伤(亡)率,千万元产值伤(亡)率,评价项目部安全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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