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安全管理办法1总 则11 为了加强公司系统内电缆的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 公司电缆管理部门为设备部。13 公司电缆敷设、检修、巡查等工作按公司设备分界由电气分公司、热工分公司、燃运分场、机修分场、发电部、物业公司负责,以上分场主任(公司经理)为本分场(公司)电缆安装、检修、巡查专责人。2管理内容2.1 电缆敷设2.1.1 敷设电缆的一般要求2.1.1.1 选择电缆路径时,应符合以下要求:2.1.1.1.1 电缆路径要短;2.1.1.1.2 避免与其他管线交叉;2.1.1.1.3 避开规划中需要施工的地方;2.1.1.1.4 不接近易燃物及其他热源
2、;2.1.1.1.5 便于施工及维修;2.1.1.1.6 不使电缆受到各种损坏(机构的、化学的、地下电流、水上锈锉、蚊鼠害等)。2.1.1.1.7 以下电缆应尽可能分开或分段敷设:2.1.1.2.1 不同机组之间;2.1.1.2.2 同一机组双套辅机之间;2.1.1.2.3 工作与备用电源之间:2.1.1.2.4 全公司公用负荷之间;2.1.1.2.5 动力与控制电缆之间。2.1.1.3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下列规定:2.1.1.3.1 聚氯乙烯绝缘的电缆 1 0 倍电缆外径:2.1.1.3.2 交联聚乙烯绝缘多芯电缆 15 倍电缆外径:2.1.1.3.3 油浸纸绝缘多芯电缆(铅色、铠装)1
3、 5 倍电缆外径:2.1.1.3.4 铅包电缆、 橡皮电缆和塑料绝缘电缆及控制电缆按制造厂规定。2.1.1.4 电缆从地下引出地面的 2m 部分, 一般应采用金属保护管或保护罩保护,确无机械损伤场所的铠装电缆,可不加保护。2.1.1.5 电缆的金属外皮,支托架及保护管均应可靠接地。2.1.1.6 电缆布线的基本原则为:2.1.1.6.1 电缆在支、托架上从上到下排列顺序一般为从高压到低压,从强电到弱电,从主回路到次要回路,从近处到远处;2.1.1.6.2 同一层支(托)架电缆排列以少交叉为原则, 一般为近处在两边,远处在中间,必须交叉时应尽量在始终端进行;2.1.1.6.3 不同单元的电缆尽量
4、分开;2.1.1.6.4 隧道交叉口及电缆夹层人孔通道和出入口处的跨越电缆, 应保证高度不小于 1.4m。2.1.1.7 电缆占用的支架长度:电力电缆之间一般按有间距敷设,控制电缆可紧靠敷设,每把电缆占用支架长度可参考以下数值估算:6KV 电缆平均外径 40-50mm,占用支架长度 80-100mm;380 电缆平均外径30-40mm, 占用支架长度60-80mm; 控制电缆平均外径2030mm, 占用支架长度 30-40mm。2.2 电缆构筑物的要求2.2.1 电缆隧道2.2.1.1 隧道人孔出口数目及要求:2.2.1.1.1 长度小于 7m,一个出口;2.2.1.1.2 长度在 lOOm
5、以内,应有两个出口;2.2.1.1.3 长度大于 100m 时,每两个人孔距离不大干 75m;2.2.1.1.4 人孔直径应不小于 700mm。2.2.1.2 电缆隧道的防火要求见 2.2.2;2.2.1.3 对隧道防止地下水的入侵和积水的措施:2.2.1.3.1 严禁管沟水排入隧道;2.2.1.3.2 与管沟交叉处应密封好;2.2.1.3.3 应保证有 05-1排水坡度,应有排水小沟将水引至集水并排到下水道,必要时设自动启停的排水泵。2.2.1.4 与管沟交又方式:2.2.1.4.1 降低或提高隧道标高,但应考虑好排水:2.2.1.4.2 压缩隧道高度(不小于 14m)及支架间距(不小于 1
6、 50mm)或增加隧道宽度及支架长度或减少支架层数。2.2.1.5 隧道人孔盖板应能用同一的钥匙从外面或里面打开, 打开后不能自动关上,盖板的重量应考虑一个人能开启。人孔内应有固定的铁梯。2.2.1.6 隧道内应装设 36V 照明。2.2.2 电缆沟2.2.2.1 屋内电缆沟:盖板与地面平,当容易积灰积水时,用水泥沙浆封死。2.2.2.2 屋外电缆沟:盖板高出地面并兼作操作走道。2.2.2.3 厂区电缆沟:为了不妨碍排水,其盖板一般低于地面 300mm,上面铺以细上或砂。2.2.2.4 电缆沟从厂区进入厂房处及与隧道连接处应设置防火隔墙, 详见(防火部分)。2.2.2.5 电缆沟底排水坡度不小于 05-1,且不应排向厂-房内侧。2.2.2.6 电缆沟盖板宜采用质轻强度高的角钢边框钢筋水泥板。2.2.3 架空桥架2.2.3.1 桥架底部距地面高度:厂内不小于 2m;通过室外道路处不小于45m。2.2.3.2 固定托架的支吊架水平距离一般为 2-3m,垂直间距为 3-6m。转弯处的托架亦应固定,固定点宜取托架长度的四分之一处。2.2.3.3 桥架通过栅格通道下或室外布置时应加盖板。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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