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经济供电,必须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2 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3 对所有的电气设备,一律实行车间主任领导下的“三种人”管理责任制。4 设备缺陷的分类类缺陷:设备出现绝缘、强度、温升等各方面超过运行参数极限值,严重危及安全运行,如不立即处理有造成断线、停电和设备损坏的可能,以及严重影响设备使用寿命和稳定运行的缺陷。类缺陷:虽未超过允许极限,但异常变化较大,在短期内发展将对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构成威协的缺陷。类缺陷:一般性缺陷,对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无明显障碍,缺陷在短期内
2、也无继续恶化的可能。5 设备缺陷的汇报、处理与注销5.1 类设备缺陷随发现立即汇报。、类缺陷按月集中汇报,汇报时间为每月 20 日。5.2 运行设备发生缺陷,运行班长应直接向值长及车间值班领导汇报。5.3 消缺责任单位应根据消缺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消缺。 类缺陷从提报到注销不得超过 24 小时。对于、类缺陷的处理,消缺单位必须提报生产计划和停电申请。 、 类缺陷的最长处理周期分别为 1 月和 1 季度。5.4 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履行验收制度,不经验收,严禁恢复送电。5.5 消缺及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缺陷处理后,应以工作票形式向值长汇报消缺情况,无此汇报,将以未完成生产任务考核。6 各班组应按规程要求通过巡检、检修、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按消缺传递程序汇报,并积极设法消缺。在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按缺陷性质采取监督措施,保证缺陷不再继续发展。7 凡属人为因素延误消缺致使缺陷扩大或造成事故,将以渎职行为按厂有关规定自上到下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人为因素主要发生在缺陷提报环节、缺陷传递环节、缺陷处理环节。8 设备缺陷处理必须严格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电气车间2014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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