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发电站工作票制度为了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供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遵照执行。一、填用各类工作票的工作(一)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份停电者;2、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二)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已接地的外壳上工作;2、控制盘、保护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3、二次结线回路上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4、转动中的发电机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上的电流。(三)填用水力、水工机械工作票的工作为:
2、1、水轮机本体各部件,推力轴承、导轴轴承、掣动器、联轴轮(靠背轮)和主阀的检修;2、调速器本体及油压装置系统,油泵、集水井水泵和高低压气机以及相应管道闸阀的检修;3、大坝、前池进水闸、冲沙闸、栏污栅及其相应机械部份的检修;4、起重行车、压力管道喷漆等高空机械部份的清扫和检修;5、压力管道内部(从人孔进去)的杂物清除和检修;6、主要油、水、气系统设备、管道和阀门的检修。二、其他工作可用口头或电话命令三、工作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一份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四、值班人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
3、簿内。五、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监护。六、业务协作单位来工作(施工、检修)时,由我方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七、需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九、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由公司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手续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生产部门领导批准书面公布。十、其余相关内容遵照有关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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