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电网建设工程的安全、高效,提高电网建设安全施工水平,加强和规范施工风险的评估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建、扩建和改造的 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110 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参照此办法进行。具体规定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 依据和参照文件 2.1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方电网计2004
2、27 号 2.2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 2.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2.4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3 定义 3.1 输变电工程指 220 千伏及以上新建、扩建和改造的输电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工程。3.2 运行管理部门指承担诸如电力、公路、铁路、航道、通信等各种设备、设施、物业管理等的有关部门。3.3 建设单位指受广东电网公司(业主)委托的承担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3.4 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指在电力生产设备附近或在带电区域内施工、与运行设备有关联或因施工改变运行方式的施工。 3.5 施工方案
3、指为指导工程项目或施工项目、作业活动按预定目标实施的书面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4 职责 4.1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各类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评估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提出处理措施。4.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4.3 各建设单位负责对已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或批准,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或者由建设单位通知有关部门,监理单位组织方案审查会,经各方通过的方案,由监理批准实施。 )对不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
4、设单位备案。4.4 建设单位对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或安全风险等级评为 5 级的施工方案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和协调,并报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4.5 省公司运行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为最终批准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资源提供支持和配合。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在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中,所有施工活动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凡重大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项目、危险及特殊作业项目、恶劣气候及恶劣条件下的施工作业项目,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的其他施工项目(见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录 A 和附录 B) ,必须编制含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并对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5.2 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是评价当施工方案失败或不能按预期目标实施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严重性。施工方案安全风险等级根据预计的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来划分,见表一、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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