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用电管理制度1 电气线路及设备管理维护职责范围11 施工供电线路、变配电装置,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检修和巡视,并定期检查。12 各施工承包商从变压器高压恻引出线(含高压电路保险、避雷器、高压计量装置)到施工生产区和施工生活区的一切设备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安装、检修、维护。应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应有专人负责。2 施工用电管理21 各用户方需要用电,应书面提出申请(包括用电负荷) ,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并指定接口点。22 各施工单位应从指定地点引接。对未经批准私自引接电源者,除停止供电、责令其拆除、追缴所窃电费外,并处以 5000-10000 元罚款。23 各施工承包商必须在电源变压器高
2、压测安装准确的计量装置(电度表) ,线损及收费办法按合同规定执行。按用电比例分摊各施工承包商。24 各施工承包商安装完电气设备后,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25 施工承包商需新增负荷时,必须提前一周向设备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所增设备和容量,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后,指定接口点。26 各用户方接到电费缴纳通知单后,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电费;五天内不缴电费者,执行合同有关罚款规定或按电费总额罚款 10%的滞纳金,十天以上者,请示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27 各施工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符合电业部门有关要求,否则不得上岗。28 各施工承包商遇有电气线路和设备检修需停电作业时,应与设备管理部办
3、理工作票,遇有电气故障时,故障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和其它单位。29 各施工承包商安装的计量表应按电业部门规定定期效验。210 各施工单位禁止向所承包工程范围以外供电。3. 架空线路31 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架空裸线,绝缘导线截面应大于 16mm2。32 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 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6m,线路交叉时 1-10KV 的线路最小垂直距离必须大于 2m,构筑物顶部架设时必须高于顶部 2.5m。33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离地面 1.5m 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34 架空线路的安装应符合 ISBN7-120-002
4、00-7-TM.47 要求。35 几种线路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线间距符合DL500g.1-92要求。4. 变压器41 各类变压器安装必须符合DL5009.1-2002规定。4 2 变压器周围 1m 外必须设高度不低于 1.7m 的围栏,在围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围栏门必须上锁。43 中性点及外壳接地连接点的导电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44 施工变压器每两年必须彻底检修一次,对于法兰漏油、绝缘老化、螺丝松动、操作机构锈蚀等问题,要进行处理。45 围栏内地面应平整,无杂草杂物。5. 施工现场的直埋电缆51 电缆穿过道路时埋深要大于
5、0.7m,应采用保护套管。5 2 地面上应沿电缆走向每隔 20m 设置“地下电缆”的走向、 用途标志牌。53 在地下电缆处严禁用机械推、挖施工。6. 地线61 施工现场的下列设施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 10,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丝连接等方式,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各种电动机械的电动机、操作箱。交直流电焊机。铁制配电箱的外壳。吊车的轨道及铆焊、焊工的平台(吊车轨道要求接零后重复接地)氧气、乙炔气的输出管道。汽油、柴油、机油等储油灌的外壳。20m 以上的竖井架、脚手架等。62 下列设备不得当地线使用氧、乙炔气管道不得当做接地线。吊车轨道不得当做接地线。供暖管道不得当做接
6、地线。在同一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接零,一部分接地。7. 电焊机71 交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 36mm2 的橡皮线,直流电焊机的二次线一律采用 310+16 的橡皮线,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 5m。72 电焊机的二次线外皮必须完好,破坏处应妥善处理,否则不得使用。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牢固可靠。73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有遮当棚。74 电焊机外壳必须完好和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 4。不得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75 电焊机的使用和要求符合有关标准。8. 现场照明81 现场照明应采用广集式照明灯塔。广集式照明标准规范是使用说明书。82 工具房、临时工棚,一般场所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距离大于 2.5m,严禁导线在钢结构上缠线。83 在金属容器内,井坑下及潮湿的场所,应使用行灯变压器照明,照明电压不得高于 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行灯电压应为 12V。84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9. 配电室91 配电室的安装、使用应符合DL480-91 。92 配电室内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母线及开关上部的灰尘、蜘蛛网要定期清扫,消孤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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