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石生产企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1 范围本安全控制实施意见适用于四川省电石生产企业(采用密闭炉、内燃式电石炉生产电石的企业,生产工艺主要以石灰、炭素材料为原料,采用电阻电弧炉生产工业电石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意见。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意见。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0665 碳化钙(电石)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分:物理因素AQ 3038-2010 电石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 年第 8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意见。3.1 动火作业 work with flame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 、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2 易燃易爆场所 in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GB50016 中火
3、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 安全基本要求4.1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的规定执行.。4.2 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密闭式电石炉,单台炉容量不小于 40000 千伏安,建设总容量(一次性建成)要大于 150000 千伏安。4.3 生产过程中的原料破碎、筛分、烘干、输送、储料、加料等必须采用自动化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除电极糊加料外,生产过程中禁止人工加料等现场操作。4.4 生产系统必须配套电压、电流、电极位置、温度、压力、料位、称重、冷却循环水回水流量及压力等检测装置,密闭炉必须配置炉
4、气组分在线分析装置; 生产系统要实现配料、 粉尘收集、 电极压放、 炉气净化(或尾气处理)等环节的自动化控制。4.5 必须配套安全报警设施,主要生产环节必须设立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连续正常运行。4.6 电石生产企业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重要场所、区域的距离,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4.7 企业必须编制开炉方案 ,对电石炉(包括炉体、炉盖、烟道、下料系统、液压系统、电极系统、短网导电系统、绝缘系统) 、炉气净化、输送和缓冲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仪表自控系统、原料筛分输送系统、炭材烘干系统、冷却水循环系统、出炉系统进行验
5、收,并填写验收确认表备查。必须编制炉内漏水应急预案和电极软、硬断应急预案 。4.8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必须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5 安全技术要求5.1 原材料安全技术要求5.1.1 碳素材料5.1.1.1 企业应设有原料烘干设备及相应的仓库。5.1.1.2 内燃式电石炉碳素材料中的入炉水份含量应3%,
6、密闭电石炉碳素材料中的入炉水份含量应1%。5.1.2 石灰5.1.2.1 电石生产原料石灰中氧化镁含量应低于 1.6%。5.1.2.2 对粉末含量高的石灰,必须经过筛分后方可进行投料。5.1.2.3 密闭电石炉所使用的石灰中粉末的含量必须控制在 3%以下,内燃式电石炉所使用的石灰中粉末的含量必须控制在 5%以下。5.1.3 电极糊5.1.3.1 应确保要使用的电极糊质量合格,在使用前根据供货厂家的化验单进行复检,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5.1.3.2 应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的电极糊企业生产的产品,电极糊粒度应100mm,严禁将大块电极糊直接加入电极筒内。5.1.3.3 在换季阶段,应及时调整电极糊的软化点、挥发份等指标。6 安全管理要求6.1 安全管理制度6.1.1 规章制度企业应按照规定,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6.1.2 操作规程6.1.2.1 企业应根据电石炉生产工艺、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及生产操作岗位的特点,编制相关的操作规程。6.1.2.2 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工艺操作指标、控制参数,正常的操作程序和步骤,岗位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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