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局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一 总则1、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 、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定 、 xx 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农电部分补充条款(暂行)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制定本办法。2、安全生产奖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责论处”。农电安全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3、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科室、供电所 (以下统称为“单位”)、 班组
2、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班组和个人予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4、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5、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6、农电安全实行“安全通报”和“说清楚”制度。发生人身伤亡、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
3、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单位领导要立即到局安委会专题汇报,进行“说清楚”。7、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所属各单位。二 安全生产主要目标不发生系统生产性人身死亡、重伤事故;不发生特、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本企业责任的农村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不发生重大电网、 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和锅炉爆炸事故。三 事故责任划分(参考有关规程制度和省市有关文件、其他县局考核办法)1、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电网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系统内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本企业责任的农村人身触电死亡责任事故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由上级部门追究党、政、工主要领导的责任;2、35KV 线路因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生产科科长、副科长、线
4、路专责负有责任;3、变电站因设备原因造成事故,变电工区主任、副主任、安全员负有责任;4、10KV 线路因设备原因造成事故,供电所所长、主管安全副所长、主管高压的副所长、该 10kv 线路管理人员、安全员负主要责任,生产科科长、副科长、线路专责负管理责任;5、低压线路及设备发生事故、漏电保安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维护及管理不到位,供电所所长、主管安全副所长、主管低压设备的副所长、该低压线路管理人员、安全员负主要责任,农电科长、副科长、低压安全专责负管理责任;6、局办公供电设备事故,行政科长、副科长负有责任。7、通讯设备事故,调度室主任、副主任、通讯专责、安全员负有责任。8、如果人员未经过“三级
5、教育”, 安规考试不合格,就将人员安排生产岗位或调换工作岗位,谁安排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9、发生火灾事故、盗窃事故,追究该单位领导、值班人员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责任;10、 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性交通事故,追究司机、司机所在单位领导、车队队长、副队长和安全员的责任;11、发生锅炉爆炸事故,追究司炉工、物业公司经理、行政科科长及安全员责任。12、发生食物性中毒事故,追究本单位炊事员、主管餐厅科室、餐厅经理的责任。13、电力新村电力设备事故,物业公司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有责任。四 考核及处罚事故责任者认定(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 :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过失和失
6、职(如: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保护、自动装置和设施、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等) ,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发展,在事故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者。2、次要责任者:是指由于过失、疏忽,在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安排、布置不严密,未能及时制止事故的发生、发展,在事故过程中起次要作用者。3、扩大责任者:是指由于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的布置、安排不当或发生事故过程中处置不当等,导致了事故的扩大和发展。4、领导责任者:是指各级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因工作计划、安排、组织、技术措施不落实,督促、检查、指导不够,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不力,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够等,导致或影响了事故的发生、发展。根据对事故责任的分析,领导责任一般可分为: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安全工作考核分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事故考核及障碍考核。(一) 、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依据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见附件 1)所示考核项目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二)事故考核(依据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农电部分补充条款(暂行) )1、发生重、特大事故处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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