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电机组脱硫旁路挡板铅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 (环办201091 号) 、陕西省环保厅陕西省环保厅关于铅封燃煤电厂脱硫系统旁路挡板的通知 (陕环函2010448 号)要求,为规范脱硫旁路挡板铅封管理,明确铅封流程,确保脱硫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二氧化硫达标排放,避免因脱硫旁路挡板铅封引起的机组非正常停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脱硫旁路挡板的铅封和启封应按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带脱硫旁路系统的火力发电机组。第二章 脱硫旁路挡板的铅封管理第四条 脱硫旁路挡板的铅封是指脱硫系统
2、正常投运后,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规定对脱硫旁路挡板用铅封条进行挡板关闭固定。旁路挡板的铅封封签必须安装在脱硫旁路挡板执行器拐臂和支架上。第五条 脱硫旁路挡板需铅封或开启铅封的,应由火电企业当值值长提出、环保主管会签,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环保主管向环保部门申请,审批同意后,由当地环保部门派人现场铅封或启封。第六条 脱硫旁路挡板铅封或开启铅封后,企业环保主管应立即书面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中应注明铅封或开启铅封的原因、机组、时间、执行人员等情况。第七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 企业应提前 4 小时向环保部门提出开启脱硫旁路挡板铅封的申请,审批批准后,由环保部门派人现场启封,企业相关人员现场
3、予以配合。(一)接电网调度部门命令机组停机;(二)机组发生故障导致脱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要抢修的;(三)按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旁路挡板开关定期试验的;(四)按计划进行烟囱防腐和安全检查,脱硫系统倒换临时烟囱运行的。同时, 企业提出开启脱硫旁路挡板铅封的申请时,要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开启旁路的收益是否大于下列各项收益) :1. 脱硫同步投运率是否可满足国家、地方环保部门、集团公司的要求。2. 二氧化硫排放量能否完成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要求。3. 是否影响脱硫电价的兑现。4. 是否引起排污费的增加。第八条 发生以下影响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先行紧急打开脱硫旁路挡板铅封、保护联锁,开
4、启脱硫旁路运行,30 分钟内由企业环保主管向市级环保部门汇报,同时保存好铅封原件,做好相关记录,事后 24 小时内向市级环保部门书面报告并补办铅封开启的相关手续。(一)机组跳闸或锅炉 MFT 动作;(二)发生增压风机油站故障、浆液循环泵全停、烟道或增压风机前压力超限动作、脱硫系统失电等事故之一时;(三)除尘设备突发故障退出运行。第九条 机组运行期间需开启脱硫旁路运行的,企业应先向环保部门申请,如环保部门不批准,则应向电网调度部门申请停运机组,如电网调度部门不同意停机,按调度命令执行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 除上述第七、八、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火电企业均不得开启脱硫旁路挡板铅封,
5、如脱硫系统发生一般性设备故障或因其他原因二氧化硫排放超标时,应向电网调度部门申请机组降负荷运行并尽快处理故障,恢复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和二氧化硫达标排放。第十一条 维护检修工作结束后或紧急情况消除后,企业应立即关闭旁路挡板,并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重新进行铅封,并对旁路挡板开启和铅封过程进行如实记录。第十二条 各企业应切实做好旁路挡板铅封的管理工作,不得有弄虚作假、擅自开启和故意破坏铅封的行为。运行中发现铅封异常,企业应在 30 分钟内由环保主管向市级环保部门汇报,同时保护好铅封现场,并做好相关记录,事后 24 小时内向市级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脱硫旁路铅封、启封时,
6、做好记录,并对 CEMS 数据进行逻辑分析。第三章 脱硫机组铅封基本要求第十四条 机组脱硫旁路挡板首次铅封前,企业应对脱硫系统各热工测点、热工定值和相关保护逻辑进行全面清理,必要时进行修改,确保脱硫系统各保护的动作满足旁路挡板铅封后的运行要求和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第十五条 首次铅封前应对机组和脱硫系统运行规程、定期工作相关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修订。第十六条 每次铅封前,应认真检查增压风机及其油站、烟气换热器、浆液循环泵、挡板开关等重要系统和设备以及相关保护逻辑,确保其完好可靠。第十七条 脱硫旁路挡板铅封后,旁路挡板开关的定期试验周期,延长为每月进行一次。当月定期试验未进行前已发生旁路挡板开启事件,各企业可考虑当月旁路挡板定期试验不进行。第十八条 脱硫旁路挡板铅封后,应加强锅炉投油助燃的管理,减少助燃用油量。企业应严格控制入厂燃煤品质,尤其要控制入厂煤的发热量、灰份、硫份,确保入厂煤满足配煤掺烧和脱硫系统设计要求。企业应全力做好配煤掺烧工作,控制入炉煤的发热量、硫份和灰份,避免出现脱硫装置入口烟气量、烟尘含量和二氧化硫浓度超过设计能力。第十九条 脱硫旁路挡板铅封后,各企业应认真执行配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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