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继电保护、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和相关二次回路现场工作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继电保护、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和相关二次回路现场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3 总则3.1 为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防止发生人
2、身伤亡、设备损坏和继电保护“三误”(误碰、误接线、误整定)事故,保证电力系统一、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3.2 凡是在现场接触到运行的继电保护、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的运行维护、科研试验、安装调试或其他(如仪表等)人员,均应遵守本标准,还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3.3 相关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应熟悉本标准,并监督本标准的贯彻执行。3.4 现场工作应遵守工作负责人制度,工作负责人应经本单位领导书面批准,对现场工作安全、检验质量、进度工期以及工作结束交接负责。3.5 继电保护现场工作至少应有二人参加。现场工作人员应熟悉继电保护、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3、和相关二次回路,并经培训、考试合格。3.6 外单位参与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专业工作资质,但不应担当工作负责人。工作前,应了解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7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跳闸,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并得到运行人员许可后,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跳闸是本身工作引起,应保留现场,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3.8 任何人发现违反本标准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继电保护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
4、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3.9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定期检验工作,若特殊情况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工作时,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并明确双方职责。3.10 改建、扩建工程的继电保护施工或检验工作,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与施工调试单位签订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并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按规定向本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备案。3.11 现场工作应遵循现场标准化作业和风险辨识相关要求。3.12 现场工作应遵守工作票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规定。4 现场工作前准备4.1 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运行情况,与本工作有联系的运行设备,如失灵保护、远方跳
5、闸、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联跳回路、重合闸、故障录波器、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等,需要与其他班组配合的工作。4.2 拟订工作重点项目、准备处理的缺陷和薄弱环节。4.3 应具备与实际状况一致的图纸、上次检验报告、最新整定通知单、检验规程、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保护装置说明书、现场运行规程,合格的仪器、仪表、工具、连接导线和备品备件。确认微机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符合要求,试验仪器使用的电源正确。 4.4 工作人员应分工明确,熟悉图纸和检验规程等有关资料。4.5 对重要和复杂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失灵保护、主变保护、远方跳闸、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和备自
6、投装置等的现场检验工作,应编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检验方案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见附录 A) 。4.5.1 现场工作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4.5.1.1 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4.5.1.2 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断开、短路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4.5.2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技术员、班长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发。4.5.3 监护人应由较高技术水平和有经验的人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逐项进行继电保护作业。4.5.4 调试单位负责编写的检验方案,应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技术负责人审核和签发。4.5.5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时间”为工作票起始时间。 在得到工作许可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检验工作。4.5.6 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被试设备名称和工作内容应与工作票一致。4.5.7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中“安全措施内容”应按实施的先后顺序逐项填写,按照被断开端子的“保护柜(屏) (或现场端子箱)名称、电缆号、端子号、回路号、功能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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