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电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因结合实际按照五定原则及时进行整改处理,不能马上进行处理的应落实相应防范措施。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
2、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向分公司上报并提出整改方案进行彻底整改。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第五条
3、安全员应随时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风电场生产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 编制整改措施, 并由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方法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
4、、上级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班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班组、部门主要负责人。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部门,凡部门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
5、生。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第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本检查以月度安全检查为主。第十五条安全员每季度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添加到安全隐患记录备案。第十六条 处罚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 500 元罚款。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 500 元罚款。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 500 元罚款。本制度解释权归#风电有限公司。201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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