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水电工程“三同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三同时”管理。第二章 “三同时”的定义第三条 “三同时”的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四条 公司在编写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时,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方案编写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参与。第五条 方案和
2、作业指导书经过公司、监理审核实施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第六条 在新建项目中,设计、规划、筹备时同时对安全设备、设备一起设计、规划、筹备;改建项目中各项安全防护,安全技术、设施跟随工程进展同时满足施工需要,不得随意拆除和拖后;扩建项目在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备不满足要求时及时购置和增加。第七条 各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根据公司监理要求,在开工前做好垃圾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各类环保设施,开工期间一并投入生产使用。在使用期间经常性维护清理。第八条 职工劳保用品,防护用品及时到位,对于经常性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辐射性较强、长期接触粉尘、噪音超过一定限度等作业人员发放合格防护用品,并对职工阶段性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第九条 各类环保设施在施工期间与在建工程同时进行。第十条 不得提前拆除各类安全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示。安装、拆除同时进行。第十一条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区域或关键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第十二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司应要求各参建单位经常性对安全设施设备经常维修、保养、检测并做好记录。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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