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收集大型船机、起重机械设备数据中,应充分反应它们的安全技术状态。2、在引进大型设备、施工船舶时,首先检查它们的安全资料,如船检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适航船员证书、安检簿等;查验其稳性和抗风能力、通讯导航设施、救生消防设施、锚机系统、舵机系统的安全性能。3、在验收电器设备、附件、工具材料入库时。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符合安全生产指标,保障安全使用。4、负责组织员工学习新购和自制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安排好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5、与有关部门一道,对交通车辆按期进行年检,保证车辆的完好率;及时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年审工作,对从业驾驶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的学习。6、督促租用船舶和自有船舶、车辆的保险工作,出险后负责提供保险索赔的一切相关资料。7、参加工地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和物资的安全堆放环境,对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具体完成海事部门对船检中提出的整改项。8、具体落实船舶防台、防季风预案,做好船舶防台前的一切准备工作。9、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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