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电厂二次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监控系统、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及其他二次系统的作业安全,防止发生电力二次系不安全事件,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电气部分) ,xx 电厂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 xx 电厂(以下简称“电厂”)二次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职责、管理要求等。第三条二次作业指从事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和自动化监控等系统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用通道设备上运行、检修及试验等工作。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第五条安全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安生部”)是电厂二次作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二次作业技术方案、检查与监督,以及
2、对外协调与信息报送。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所辖二次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七条在巡检中发现保护装置异常或压板投退与实际运行方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处理。第八条在二次设备上的检修、试验工作或影响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必须填写工作票,并提前准备好经过电厂审批的工序卡或技术方案;紧急抢修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先不填写工作票,在填写事故抢修单、做好安全措施并共同核对无误后,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工作完成后履行工作票流程。第九条设备厂家或其他外单位二次作业对运行机电设备有影响时,必须提前准备好经过电厂审批的工序卡或技术方案,其作业人员须通过电厂责任部门安全考试及安全教育后,并由电厂相关部
3、门派员参加监护,方可办理工作票流程,工作完成后履行工作票销票流程。第十条涉及调度的电力生产通信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二次作业工作,必须由作业部门按电力生产通信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程及调度自动化系统维护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按计划检修、临时检修、紧急检修等不同流程向安生部提出检修申请,由安生部协调调度办理相关审批流程,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办理工作票流程。第十一条一次设备退出运行或出于备用、检修状态时,其调度自动化系统均不得停电或退出运行。检修过程中涉及到调度、调度机构的上传信息,应将相应的遥信、遥测信号闭锁。有特殊情况确需停电或退出运行时,需按第八规定办理设备停运申请。一次设备检修完成后,应确认上传信息
4、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并经运行值守长许可后方可恢复运行。第十二条通信电路、设备检修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中断通信业务。通信系统及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其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正常情况下,双套配置的电力生产通信系统不得同时停运。第十三条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成,工作时还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第十四条二次作业工作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作业方案和工作流程,严防现场误接线、误碰、误整定事故。第十五条未经许可,不得改变电力生产通信系统的网络结构、路由配置和设备状态。第十六条二次回路变动时应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在退出保护装置进行工作时,应注意核实是否存在不经压板控制的出口回路,尤其是启动安全自动装置的回路。第十七条工作中应确保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且仅有一点保护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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