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配电工岗位责任制一、责任范围第 1 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第 2 条 变电所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供电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并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第 3 条 坚守岗位,严格按规章制度操作,搞好所内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并正常运行。第 4 条 负责本班设备和人身安全工作以及日常工作。认真、清楚、准确及时填写各种记录。实现安全文明运行,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第 5 条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对本系统做到详细了解, 做到懂构造、 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的“三懂四会”。第
2、 6 条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遇到复杂的倒闸操作必须由机电班组长进行监护。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第 7 条 按照调度或专职人员的命令,负责倒闸及停送电操作。第 8 条 按照规定检验,保管绝缘用具,消防器材及其他安全设施,保障其安全可靠。第 9 条 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安全运行。第 10 条 认真执行检漏实验制度,每天进行一次漏电试验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检修。定时对所有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如实填报各种记录。第 11 条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对所管辖设备定时清扫,保持设备干净卫生。第 12 条 所有值班人员必须
3、掌握触电抢救方法,如人工呼吸等,掌握安全消防知识并会准确使用灭火器。第 13 条 做好要害场所和干部上岗记录,交接班要交清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和防护用具的好坏,数量及设备运行情况和应注意的问题。第 14 条 具有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意识,能正确辨识本岗位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二、考核标准第 15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变配电工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一)未按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执行的。(二)有迟到、早退、脱岗现象。(三)未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品、设施等。(四)未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工作,汇报工作不及时。(五) 隐瞒设备运行隐患的。(六)未按要求参加专业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八)有违章作业,造成机电重大事故。(九)发现重大设备隐患未进行应急处理,造成设备损坏。(十)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十一)上级及矿有关工作指示要求、规范、规程、措施不落实。(十二)岗点管理不力,造成设备或工具丢失。第 16 条 对于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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