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电场安全工作交底制度1 适应范围本安全工作交底适用于在我公司风电场进行风电机组维修、维护作业的相关方。2 基本要求2.1 在我公司风电场工作的相关方必须为其所有雇员办理人身保险。2.2 在开工前必须先行到我公司主管部门办理现场工作票。2.3 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直接相关方有义务对其相关方及所雇用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到现场作业。3 安全要求:3.1 吊装安全3.1.1 吊装过程中,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作业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做到忙而不乱,仔细认真。3.1.2 吊装过程中指挥人员应及时与吊车、塔上和塔下人员保持联系。3.1.3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吊装现场,场内不得大声喧哗。3.1.4 塔架在 10m/以上风速不能进行安装,风轮在 8/以上风速不能进行安装 。3.1.5 下雨天、大雾能见度较低时不能进行安装。3.1.6 在安装过程中,如听到雷声,应立即将塔上人员撤离机组,人员严禁在机组附近逗留。等到雷声消失 2 个小时后才能继续作业。3.1.7 遵守“十不吊”的原则:(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2)信号不清不准吊;(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8)零散物主(特别是小钢横板)不装容器不准吊;(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
3、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3.2 对起重设备和吊装用具的检查及人员要求3.2.1 吊装前应对所有的起重设备、吊装工具和索具等进行必要的检查、试验和试运转。3.2.2 吊装过程中应随时观察起重设备、吊装附件和索具等的情况。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检查处理。3.2.3 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3.2.4 机械设备进入作业点,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3.3 风电机组作业安全要求及防护措施3.3.1 进入塔筒
4、之前要检查并穿戴好自己的安全用具(安全帽,绝缘防砸鞋,安全带、防坠落滑块、助爬设备所佩戴的止跌扣、手套) 。安全用品出现隐患的禁止爬塔。3.3.2 攀爬塔架前,开启塔架照明灯,通知中控室后,将风机手动停机并置于维护模式,防止监控系统通过远程进行启动。3.3.3 攀爬塔架前,必须带好通讯设备(手机或对讲机) ,以防出现安全事故与外界联系。3.3.4 在对风力发电机组进行维修、维护过程中,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线路畅通无阻。3.3.5 在机舱工作时,要配备高空作业救生包或逃生包。并在工作前选好固定点。3.3.6 如有专项的整改或技改工作必须提供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包括: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5、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具体操作人员的技术、安全培训记录。3.3.7 高空作业时,至少应有两人相互配合工作。安全带挂钩应系在以固定好的主要部件上。3.3.8 在机舱内工作时,不要佩戴安全带,以免安全带卷入转动部位,发生意外。3.3.9 多人攀爬塔架时必须一个爬上去另一个才能开始爬,并且在通过楼梯口后必须关闭楼梯口处的盖板,防止物品从敞开的楼梯口落下,砸伤下面的人员。3.3.10 在风机内作业完毕时,一定要点清工具和配件。避免遗漏在风机内,造成人员和设备不必要的损失。3.3.11 在维护和维修过程中,如果有必要卸下安全防护罩,在维护和维修工作完成后,必须将所卸下的安全设备立刻重新装上,
6、并加以检查。3.3.12 维修或维护工作完成后,需把废油、抹布、废纸、废饮料瓶等全部回收到地面,随车带回厂区并进行妥善处理。3.3.13 在舱外作业时,禁止大小便。3.3.14 注意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在进行电器维修时应先对设备断电、验电、放电、接地线,如需进行带电操作时,应使用相应级别的绝缘工具。3.3.15 当有人员在机舱外工作时,禁止人员、车辆靠近风机下方。3.3.16 当使用机舱尾部吊装口进行吊装作业时,禁止人员、车辆靠近风机下方。必要时加引导绳。3.3.16 在使用机舱尾部吊装口进行吊装作业时,机尾必须偏航至 35KV 线路的背面。3.3.17 有人员在轮毂内工作时,风轮必须在锁定状态且机舱内必须留有专职监护人。3.3.18 在进行涉及火险的工作时,必须提前与业主沟通,并与业主单位主管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证,并严格按照规定逐一实施。员工必须随时把灭火器放在身边,以便立刻消除发生的火灾。 在进行涉及火险的工作时,员工不得停留在风力发电机组的高层中。3.3.19 在塔筒内爬梯必须有保险绳,安全带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梯级上的任何油脂和残渣必须立即清除掉,以防止攀登人员滑倒坠落。3.3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