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电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实施办法第一条 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 A、B、C、D 四类。A 类:难度大,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解决不了,须由中煤集团公司解决的事故隐患。B 类:难度较大,电厂解决不了须由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解决的事故隐患。C 类:由发电厂
2、解决的事故隐患。D 类:由发电厂各部门解决的事故隐患。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5.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参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 号)执行。第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发电厂厂长是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各分管领导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组织评审;职能科室对分管业务内隐患排查、整改负管理责任;安监
3、站(科)对隐患排查、整改负有监督、监察、上报建档闭环的责任;技术科对隐患排查整改负有整改落实、分析的责任;电力调度中心对隐患排查负有现场落实、闭环的责任;分场的负责人对本分场的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分场的主任工程师,对本分场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分场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第三条 电厂实行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各班组每班要进行隐患排查,并且要有记录。各班组每班把排查的隐患和缺陷进行分类。由分场专业主任根据本专业生
4、产系统实际情况确定隐患排查内容,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向当班值长或调度员和专业主任汇报,排查的缺陷按发电厂消缺流程进行处理。2.每旬由运行、检修各专业主任组织联合隐患排查,每旬报表由各运行、检修把排查的隐患共同在隐患排查旬报表上签字,编写: (运行部门、检修部门的主任工程师)审核: (运行部门、检修部门的派驻安全员)批准: (运行部门、检修部门的主任) 。每月的旬报表运行分场、检修分场负责把隐患地点、隐患名称写清楚报技术科、安监科备案,技术科负责把各分场隐患旬报表进行评级,D 级隐患技术科立即落实分场进行整改,C 级隐患月末开分析会。3.每月由检修、运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
5、联合隐患排查,并形成纪要。并把隐患排查的结果报各技术科及安监科备案。4.试验室检修班组每旬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每月必须对所有变电站 (所)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每月每人至少参加一次。5.送变电工区线路班每月必须进行两次线路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6.每月末,老厂、供电部及热电分厂由各生产领导牵头,各技术科组织调度、技术、环保、安监、器材供应等部门进行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及整改分析会。在会上确定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隐患类别、落实资金、备品备件等,形成会议纪要。经分管生产副厂长签字后,报安监站。7.党委、工会、后勤、营销、保卫、器材供应要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形成会议纪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安监
6、站。8.各职能部门每月必须定专业、定系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9.部门所有报表必须书面和电子版(A6)同时上报。10.每月2日, 发电厂由厂长组织全厂进行C级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析会,承包集团、职能管理部门等参加,会议落实隐患整改有关事项,并形成纪要。11.安监科根据纪要,形成月度隐患排查报告,经厂长确认后报公司安监局、徐州安监局及南京电监办。12.安监科、电力调度中心根据全厂隐患排查会议纪要,督促各分场进行隐患整改闭环。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事故隐患,应按逐级上报原则汇报,紧急情况时,可直接向安全站(科) 、厂部、和有关部门汇报。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监控。1.班组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隐患,应及时向当班值长(或调度员)和专业主任汇报,并由分场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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