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低压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停送电规定执行。第二条 井上、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机组电缆、装煤机、综掘机的拖拽电缆除外) ,检修或搬迁时必须切断电源。第三条 在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到所属配电室或分路总开关办理停电手续。严禁趁别人停电机会,进行任何检修工作。第四条 执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是经考试合格,且有合格证的本降、配电室值班员或本采区电钳工操作,其他人员禁止操作或执行停送电工作,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第五条 在进行检修搬迁前,必须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合格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后再将导体对地完全放电(井下必须先检查瓦斯,当
2、其浓度在 0.5%以下时方准放电) ,并按规定要求安装短路接地线,方可工作。第六条 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下警告牌并送电,其他人员无权操作。第七条 掘进供电必须执行“三专”、“两闭锁”,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风与电、瓦斯与电闭锁。一台专用变压器只允许负担同一个采区内的 4 台局扇。专供系统必须专人负责,严禁随意停送专供系统,专供系统停电检修必须征得通风部门同意。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局扇必须由通风人员开、停。机电人员因检修需试机时要有通风人员在场配合,机电人员不得开、停局扇,在任何情况下风电、瓦斯
3、电联锁严禁甩掉不用。第九条 对于地面暂时不生产或不用的线路,必须从其供电的配电室切断电源,并挂警示牌。对于井下的采、掘、开工作面不生产或不用的线路,必须将操作开关、分路总开关停电并加锁,但局扇不得停电。第十条 无论井上、下,在检修或搬迁完毕后,必须对设备详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结束工作票,发出送电命令,即认为线路或设备已经带电,严禁再在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第十一条 接受送电命令的人员必须清楚发令人的要求,不清楚不得执行停送电工作。第十二条 在井下任何巷道闭墙之内,不得留有任何电气设备和电缆线,必须留时,则需将闭墙之内一切电气设备或线路可靠地切断电源,没有特殊安全措施,任何人不得送电。第十三条
4、 在送电之前, 地面降配电人员要详细检查工作票是否结束。井下地区电钳工要详细检查被送电的电气设备、 线路是否有“三无”、 “失爆”问题存在,风电、瓦斯电闭锁是否正确,瓦斯浓度是否允许,否则禁止送电。第二节 降配电室及配电峒室停送电操作第十四条 除遵守一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十五条 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清楚被操作设备所属的供电系统和用途,操作前还必须提前与有关单位人员联系,并及时向本单位调度汇报,允许后方可操作。第十六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开关时,必须带合格的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第十七条 在降配电(峒)室更换、检修设备时,必须到上一级降配电(峒)室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和操作票,
5、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第十八条 停送电在操作前,要详细检查设备的接地是否良好,否则即认为设备外壳带电,人员不得接触设备外壳。第十九条 在降配电(峒)室检修完毕后,必须清点工具,接地组数是否与用电有关,否则不准送电。第三节 掘进工作面停送电操作第二十条 在掘进安装、更换、拆除电气设备或线路时,除遵守一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停送工作,必须由熟悉本工作面供电系统的合格的电钳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执行停送电工作。第二十二条 掘进头停送电,必须事先和有关单位人员取得联系,并向矿调度汇报,允许后方可进行。第二十三条 在送电之前,操作人员必须详细检查设备、开关状态是
6、否正常;闭锁是否正确;本工作面瓦斯检查工是否同意,并交给送电牌,否则不准送电。第二十四条 在设备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必须到上一级开关办理停送电手续,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告牌,其他人员不得更改摘牌。第二十五条 风机停止运转时,联锁开关必须能切断供风区域内全部电源,瓦斯检查人员必须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第二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每班完工后,生产队组必须指定专人将其联锁开关停电,并加锁。第二十七条 127V 手持式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操作手把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否则不准操作。第四节 采煤工作面的停送电操作第二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停送电工作,除遵守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的停送电工作,必须由熟悉本工作面供电系统的合格的电钳工进行。第三十条 在工作面进行电气设备或机械设备检修时,必须有专人到上一级开关办理停送电手续,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告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摘牌。第三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遇到穿洞时,必须遵守掘进的停送电规定。第三十二条 在设备上检修,必须在停电状态下进行,不准带电作业,不准带电打开防爆盖。如必须进行带电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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