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电场组织机构与职责1.总则1.2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电力系统生产工作的规定,结合风电场运营的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生产过程中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1.3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公司的变电站运行、风机检修以及日常经营管理。1.4 风电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 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 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员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风电建设工作、设备运行和公司运作。1.5 风电场实行以厂长为风电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贯彻“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2.风电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1 风电场建立了以风场厂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对风电场安全生产管理工资全面负责。2.2 值长是各值的安全责任人,对各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2.3 风电场设有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风电场运营过程中实施监督管理:厂长:冀日升值长:张国栋 林伟兼职安全员:张国栋 李晓峰2.4 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3.风电场安全生产目标3.1 风电场在日常经营生产过程中,杜绝以下事故发生:3.1.1 重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3.1.2 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重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3.1.3 重大火灾事故
3、;3.1.4 重大交通事故;3.1.5 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3.1.6 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1.7 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3.2 风电场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控制指标:3.2.1 死亡人数为零。3.2.2 设备典型事故为零。3.2.3 承担主要责任的重伤人数为零。3.2.4 承担主要责任的设备一般事故为零。3.2.5 由于对外来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为零。3.2.6 由于对外协(分包)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一般以上设备事故为零。3.2.7 瞒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为零。4.风电场安全生产责任制4.1 厂长安全生产职责4.1.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4、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4.1.2 监督风电场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对风电场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4.1.3 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巡视生产现场,了解设备运行状况,检查岗位值班工作、安全情况、设备卫生及“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等。4.1.4 负责参与五防闭锁装置的完善工作,监督五防闭锁装置的运行状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4.1.5 负责系统设备标志、名称等安全设施规范化工作。4.1.6 参加 35kv、 220kv 系统和主要设备及风机大小修前
5、的准备会和修后的总结会,对设备改进质量和安全性提出建议。4.1.7 定期组织运行班值进行反事故演习和运行知识培训,提高运行人员面对突发事件应变处理能力。4.1.8 组织编制风电场危急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对演练进行指导、点评和总结,并根据设备、系统的变化及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4.1.9 审查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 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4.1.10 每月召开运行部门的安全分析会,分析总结运行工作存在的安全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不安全现象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4.1.11 参加公司领导组织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
6、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4.1.12 组织本部门的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4.1.13 负责设备重大改进后投运的安全技术组织工作。4.1.14 督促检查整个风场的安全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4.1.15 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场各种规程,落实风电公司领导的各项工作要求。4.2 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2.1 负责组织新入职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凡未经三级 (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4.2.2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验收和备案。4.2.3 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4.2.4 根据风电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监督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2.5 负责电力事故安全信息的报送工作。4.2.6 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4.2.7 组织实施安全培训与考试、风电场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各种安全宣传活动。4.2.8 负责风电场习惯性违章的检查,对发现的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及处罚。4.2.9 负责建立、健全风电场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安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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